黑龙江天唯忆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
一、聘用原则
任人唯贤,任人唯能,任人唯责。
二、聘用程序
(一)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严格审查被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政治品行表现。
(三)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向主要负责人会议提交面试记录及录用建议,由主要负责人会议审定。
三、聘用条件
(一)律师聘用条件:
1.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士、博士者优先;
3.一贯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在本所原担任律师助理的,取得律师执业证后优先聘用;
5.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及本所各项规章制度。
(二)律师助理聘用条件:
1.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一贯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3.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其他人员聘用条件:
1.应具备所聘职位的一般技能;
2.熟悉有关法律知识;
3.一贯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
四、招聘途径
(一)向人才交流中心招聘、引进所需人才。
(二)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向大专院校招聘相关专业毕业生。
(四)相关人员推荐或自荐。
(五)通过其他途径商调所需人员。
五、用人制度
(一)聘用人员进所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律师聘用期限原则为5年,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聘用期为1-3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凡是胜任工作者,期满后可与本所续签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应树立服务意识,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团结协助、积极工作。律师必须认真执行《律师法》,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努力钻研法律,积极开拓法律服务业务。
六、考核制度
年终,由主要负责人对本所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
七、奖励制度
本所对聘用人员实行奖励制度,对年度考核优秀或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
八、转所和辞退
(一)本所律师转所的,应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清结有关财务及案件档案等事项。
(二)本所律师违反《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行业规范及本所规章制度的,经本所主要负责人会议决定予以辞退。
(三)其他工作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的,经本所主要负责人会议决定予以辞退。
九、附则
本制度若与国家主管部门现行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为准并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