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天唯忆律师事务所会议制度
日期:2018-03-05 19: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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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务会议由所内全体人员参加,旨在沟通信息,讨论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解决律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焦点问题,提高办案质量。所务会议由本所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主持。
二、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下旬召开,特殊原因可以由本所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提前或推后。
三、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律师一月来收案、结案情况及在办案和所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下月的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设想。
四、参加所务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汇报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有理有据。
五、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人员,应提前向本所主任或副主任请假,以便会后安排落实会议精神。
六、所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成员均有权发表意见,由本所主任或副主任最终决定。
七、所务会议必须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