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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黑龙江天唯忆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制度
来源:
黑龙江天唯忆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18-03-05 19:32:31
点击:
5768
属于:
制度
为加强本所印章的管理,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全部印章实行专人保管,特殊情况由本所主任或副主任指定人员管理,其他人员不准私自盖章。
二、一切用印都要通过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将印章带出律师事务所以外使用。
三、用印后要在《用印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四、开具本所的介绍信,应对其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并报经本所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五、一般不得领取空白委托书、公函,如确属工作需要,须经本所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同意,方得领取空白委托书、公函。对于经办人员领去的空白委托书、公函等要进行登记,未用完的,应及时交回。
六、对以本所名义发的函件,必须经本所主任或副主任批准,方可盖章。
七、本所出具的见证书、法律意见书,必须经本所主任或副主任审批,方可盖章。
八、印章保管人员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本制度的用印,可以拒绝盖章。
九、盖出的各种印章,必须位置恰当、端正,图形清晰。
十、财务印章、负责人章的保管,适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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