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天唯忆律师事务所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为增强本所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自觉性与自律性,提高律师自身素质和执业水平,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律师事务所应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和执业管理,对纪律松弛、工作涣散的现象,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二、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带动全所律师树立良好风气。
三、律师在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如出现采用法律法规禁止的不正当手段妨碍司法公正的,应及时予以批评指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改正措施。
四、积极开展律师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诚信保障制度,提高律师诚信服务意识。
五、健全业务收费管理制度,对私自收费,索要额外报酬,以及借办案之机敲诈、勒索当事人的律师,予以严肃查处。
六、健全并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