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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黑龙江天唯忆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审批制度
来源:
黑龙江天唯忆律师事务所
日期:
2018-03-05 19:35:06
点击:
5665
属于:
制度
本所实行收结案审批制度。收结案审批制度是保证收案和办案质量、杜绝私自收费、避免利益冲突、执行案件承办律师负责制度以及有利于总结办案经验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之一。
一、收案申请
凡本所接收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非诉讼案件以及其他法律服务项目(以下均统称“案件”)均需填写《收结案申请表》。《收结案申请表》是本所重要的业务资料,应由承办律师逐项认真填写,并报送本所主任或副主任审批。
二、收案审批
本所主任或副主任在接到承办律师报送的《收结案申请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本所收案标准的案件应签署批准意见;对于不符合本所收案标准的案件有权要求承办律师予以修正或决定不予收案。
三、签订协议
案件经审批收案后,承办律师应及时与委托人磋商形成《委托代理协议》,在本所签章后,承办律师须将本所应持的《委托代理协议》交由本所归档保存,并将委托人应持的《委托代理协议》交付其本人。同时,本所在收取委托人交纳的代理费用后,为其出具收款凭证。
四、领取手续
在前款所述的工作完成后,由承办律师向本所领取办理案件所需的手续,并在本所《用印登记表》中详细登记。
五、结案申请
案件办结后,承办律师应逐项认真填写《收结案申请表》,并报送本所主任或副主任审批。
六、结案审批
本所主任或副主任在接到承办律师报送的《收结案申请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本所结案标准的案件应签署批准意见;对于不符合本所结案标准的案件有权予以退回并向承办律师说明理由,承办律师应及时予以修正。
七、案件归档
案件经审批结案后,本所负责人员应及时建立电子档案或纸质卷宗,将案件的相关材料统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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